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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基层就业创业优惠多
发布日期:2011/11/14     浏览次数:6129
 

昨日,市政府下发意见,就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市在大力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的同时,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今后我市市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我市将积极发挥中小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

今后我市市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乡机关招录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凡择业期内创业的毕业生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由财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始创业毕业生可申报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设立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制度,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奖励个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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