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参与拟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 (三)制订全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负责组织招生宣传; (四)组织特殊专业及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工作; (五)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六)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七)对口管理、联系、接待外校在我校设点招生工作; (八)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