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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日期:2006/6/23     浏览次数:22172

  1. 严格遵守省招办印发的《江西省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江西省高招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等,按录取程序进行操作。
  2. 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体检标准,细心审阅考生档案,慎重提
出退档名单。
  3. 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漏、公布。
  4. 录取现场请务必关闭手机,请勿吸烟,请勿大声喧哗。
  5. 对录取人员实行佩证出入录取现场制度。不佩证者,一律不得入场。
  6. 录取人员一律不得携家属、子女或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录取场所。
  7. 录取期间对录取场地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出或单独行动,外出者必须经过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同时不得在录取现场接待来访。
  8. 请录取人员按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准时参加各项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换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录取,应向招生办请假.

                              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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