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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录取监察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6/6/28     浏览次数:1829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及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6月28日上午10时,纪委、监审处会同招生就业处就我校2006年招生监察工作进行了研讨与布署。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高招“阳光工程”
  制度是行动的先导,是各项工作的保证与依据,我校在以往各种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修订了《江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人员守则》、《江西师范大学录取场所管理规定》、《江西师范大学录取办法》,同时转发了《江西省高招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等,从而使招生工作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招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在招生队伍建设上,以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主要成员的招生队伍。坚持回避制度,对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当年高招工作。
  大力推行高招“阳光工程”,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网页上,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及时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政策、每一批次录取时间、录取分段、录取结果等,同时继续编好《江西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工作简报》,将录取进程、录取分数等及时的以简报的方式在学校OA系统上公开,同时将《简报》送学校各部门,真正做到高招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进我校高招的“阳光工程”。

二、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畅通监督渠道
  招生工作无小事,此牵涉到千家万户,作为学校招生工作职能部门,将全力做好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依法从招,自觉接受招生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严密防止招生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招生中介活动,杜绝和打击各种欺诈行为,维护学校招生良好秩序和声誉。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需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后,再送主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的拟退档名单和预录取名单不得上报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
  畅通监督渠道,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设立招生举报信箱,信箱每日开启一次,具体由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791-8506411,13507915928。

三、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维护我校高招正常秩序
  我校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于律己,勤政廉政,做到不收礼,不吃请,不许愿,严格按规定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在录取现场不接待来客来访,不带家人和亲属进入高招现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招生监察办公室要加大对招生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坚决维护学校高招正常秩序。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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