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暑假期间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间安排为: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共6个工作日,请于工作日当天上午11点钟之前将办理所需相关材料交至就业中心事务办理室,当天下午4点至5点再到就业中心事务办理室领取报到证等相关材料。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止择业代理办理就业派遣
如中止择业代理,则必需将报到证、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全部转出。需要材料如下:
a、择业代理协议书;
b、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录用函、或调档函(需根据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有关的规定提交材料,如市属以下教育系统就业的,则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才能生效),如回原籍则写一份回原籍的申请;
c、如择业代理过期则需补交择业代理费,由学校就业中心代“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
2、续办择业代理
即延长择业代理期限,需要材料如下:
a、原择业代理协议书;
b、续办择业代理费用(25元/月),由学校就业中心代“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
3、改派
改派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重新派遣,有时间限定,在毕业后两年以内才能改派,但已派遣到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则不能办理改派手续,只能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毕业生毕业后派遣到了就业单位或原籍,并已领取了《报到证》,若又找到了一家有人事权的新用人单位(含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且原单位同意解约或改派的,则可办理改派手续。改派一般程序如下: (1)、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领取新《报到证》,需下列材料: a. 原单位(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的证明; b. 原《就业报到证》; c. 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用函、或接收函(需根据新单位录用毕业生有关的规定提交材料,如市属以下教育系统就业的,则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才能生效); d.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由学校就业中心先预收(原《报到证》开出3个月内80元,超过3个月为25元/月); (2)、到原单位(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案 凭新《报到证》到原单位人事部门(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出档案到新用人单位; (3)、迁户籍 凭新《报到证》到原单位的户籍管理部门(回原籍则为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籍,如户口迁移证还在本人手里而没有到原单位或原籍落户,瑶湖校区的毕业生可到瑶湖派出所凭新《报到证》改迁至新用人单位,青山湖校区的毕业生则到彭家桥派出所办理改迁,然后在有效期内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转党组织关系 到原单位的党组织部门转出党关系,然后在有效期内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用人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关系。 (5)、按现用人单位的报到要求持新《报到证》等材料,到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