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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类  | 
 我校投档最低控制线  | 
 江西省二本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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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科  | 
 531分  | 
 5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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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科  | 
 525分  | 
 49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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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  育  | 
 文化338分/专业82.38分  | 
 文化311分/专业73.7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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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  | 
 文化309分/专业74.44分  | 
 文化309分/专业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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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表演  | 
 文化342分/专业78.57分  | 
 文化342分/专业7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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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  蹈  | 
 文化272分/专业58.37分  | 
 文化272分/专业5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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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音与节目主持  | 
 文化342/专业74.04分  | 
 文化342分/专业7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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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  术  | 
 文化323分/专业156分  | 
 文化323分/专业1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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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学院文科  | 
 477分        | 
 4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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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学院理科  | 
 445分  | 
 4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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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学院美术  | 
 文化323分/专业148分  | 
 文化323分/专业1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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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高职)文科  | 
 476分  | 
 专一线4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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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高职)理科  | 
 431分  | 
 专一线3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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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高职)美术   | 
 文化334分/专业142分   | 
 文化180分/专业120分  |   
附:我校2006年录取规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我校实行学分制,按学科类招生。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最低标准;音乐表演(声乐)要求女生身高1.60米左右,男生身高1.70米左右;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要求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对生源竞争激烈的专业,相应单科成绩有要求;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五)艺术类实行文理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六)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统一规定执行; 
(艺术类原则:在文化上线且专业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