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科字[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经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现将《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办法,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严格体育专项考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
3.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
4.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
5.2012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
6.成绩库结构
7.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
8.诚信记录库结构
9.部标代码含义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2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79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46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高尔夫球、橄榄球,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单板)、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第六条 本办法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五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七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送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八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第五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第五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九条 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第十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表中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招生院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第十一条 冬季项目考生报名工作应当于2月29日前结束,其他项目考生报名工作于3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定于5月12日、13日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一周内进行(冬季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应当在1至3月间进行,考试时间需提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体育专项考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有条件的省级招办可以组织本省招生院校联合考试。
第十四条 体育专项考试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录像资料由学校纪检部门保管二年,以备抽查或复核。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评阅试卷。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须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录取新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第二十一条 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必须将《2012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10%的;
(二)擅自将其它运动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
(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第二十四条 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以及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招生院校的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将移送纪检部门,一经查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解释。
附件2: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学习履历表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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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二寸彩照 |
出生年月 |
|
出 生 地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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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项目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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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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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 |
省 市(地区)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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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起止时间 |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
小学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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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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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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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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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五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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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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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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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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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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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阶
段 |
高中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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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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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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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审核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毕业高中(中专)
审核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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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者无效。
附件3: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免冠二寸彩照 |
出生年月 |
|
出 生 地 |
|
学 历 |
|
运动项目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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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等级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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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 |
高考报名号 |
|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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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
获运动等级证书的比赛成绩(包括比赛名称、举办单位、时间、地点、名次等) |
|
毕业高中(中专)
审核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核发运动等级证书的地方体育局审核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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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毕业高中(中专)审核意见”栏,同等学力的考生由工作单位或街道办签章。
2. 无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者无效。
附件4: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招生考试时间表
时间 |
上 午 |
下 午 |
9:00¾10:30 |
14:00¾15:30 |
5月12日(六) |
语 文 |
数 学 |
5月13日(日) |
政 治 |
英 语 |
附件5:
2012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
招生院校:(盖章) 招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生源地 |
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 |
专业 |
运动项目 |
运动
等级 |
语文 |
数学 |
政治 |
英语 |
加分 |
文化总分 |
体育
专项总分 |
文体
综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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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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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源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填写(如:上海、山东、内蒙古等);
2、专业可填写简称(如:运训、民传);
3、序号连续排列,每页20人,最后统计总人数;
4、运动项目栏按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顺序排列,同一项目内的考生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排列在一起;
5、文化总分满分为600分(含文化最高加分50分),体育专项总分满分为100分,文体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6、体育专项总分和文体综合分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6:
成绩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代码+TYDZCJK.DBF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字段含义 |
字段填报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由生源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编制 |
2 |
XM |
C |
24 |
考生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生僻字用半角??表示 |
3 |
KM1 |
N |
3 |
语文科成绩 |
|
4 |
KM2 |
N |
3 |
数学科成绩 |
|
5 |
KM3 |
N |
3 |
外语科成绩 |
|
6 |
KM4 |
N |
3 |
物理科成绩 |
|
7 |
KM5 |
N |
3 |
化学科成绩 |
|
8 |
KM6 |
N |
3 |
历史科成绩 |
|
9 |
KM7 |
N |
3 |
地理科成绩 |
|
10 |
KM8 |
N |
3 |
政治科成绩 |
|
11 |
KM9 |
N |
3 |
生物科成绩 |
|
12 |
KM10 |
N |
3 |
综合科成绩 |
|
13 |
ZF |
N |
7,3 |
文化成绩总分 |
须等于第3至12项成绩总和 |
14 |
WYKSJSF |
N |
3 |
外语口试加试分 |
|
15 |
WYTLJSF |
N |
3 |
外语听力加试分 |
|
16 |
SKCSF |
N |
3 |
术科测试分 |
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总分 |
17 |
KSTZF |
N |
3 |
考生特征分 |
“U、Y、Z”特征的文化成绩政策加分 |
18 |
ZHPXF |
N |
7,3 |
综合排序分 |
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 |
19 |
MSJLM |
C |
1 |
面试结论码 |
0.未参加面试
1.面试合格 2.面试不合格 |
20 |
MSBSDM |
C |
1 |
免试标识代码 |
0否 1是 |
注:招生院校应将所有录取考生的成绩报送给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附件7:
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代码+TYDZLQK.DBF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字段含义 |
字段填报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由生源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编制 |
2 |
XM |
C |
24 |
考生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生僻字用半角??表示 |
3 |
LQXXDM |
C |
5 |
录取院校代码 |
采用部标 |
4 |
LQXXMC |
C |
34 |
录取院校名称 |
采用部标 |
5 |
LQZYDM |
C |
6 |
录取专业代码 |
采用部标。040202运动训练,040205民族传统体育 |
6 |
LQZYMC |
C |
12 |
录取专业名称 |
填写“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 |
7 |
LQRQ |
C |
8 |
录取日期 |
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日期,由省级招办填写 |
8 |
SFSF |
C |
1 |
师范专业标志 |
1.是 0.否 |
9 |
LQLXDM |
C |
2 |
录取类型代码 |
采用部标,体育单招应填报“07” |
10 |
BXLXDM |
C |
2 |
办学类型代码 |
采用部标 |
11 |
XZLBDM |
C |
2 |
性质类别代码 |
采用部标 |
12 |
JHSXDM |
C |
1 |
计划属性代码 |
采用部标 |
13 |
JHXZDM |
C |
1 |
计划性质代码 |
0.非定向 1.定向 2.国防生 |
14 |
CCDM |
C |
1 |
层次代码 |
1.本科 2.高职(专科) 3.预科 |
15 |
XZ |
C |
3 |
学制 |
用阿拉伯数字及小数点或加号表示,左对齐 |
16 |
YXSFBZ |
C |
5 |
院校收费标准 |
学费,元/年·人 |
17 |
PYDD |
C |
60 |
培养地点 |
本专业的培养地点(就读地址) |
18 |
HZBX |
C |
1 |
合作办学标志 |
1.是中外合作办学 0.否 |
注:招生院校应将所有录取考生的记录报送给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附件8:
诚信记录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代码+TYDZCXJLK.DBF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字段含义 |
字段填报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由生源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编制 |
2 |
XM |
C |
24 |
考生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生僻字用半角??表示 |
3 |
CLJDSBH |
C |
24 |
处理决定书编号 |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招生院校自行编定 |
4 |
KSSJ |
C |
12 |
考试时间 |
年4位,月2位,日2位,时2位,分2位 |
5 |
KSKMMC |
C |
24 |
考试科目名称 |
|
6 |
WGLXDM |
C |
1 |
违规类型代码 |
0-无违规,1-违纪,2-作弊,3-其他违规 |
7 |
WGCLDM |
C |
1 |
违规处理代码 |
1-取消单科成绩,2-当次报名考试各科成绩无效,3-其他处理结果 |
8 |
WGSSDM |
C |
2 |
违规事实代码 |
51~59违纪,61~69、71~75作弊,81~84其他违规(详见代码表) |
9 |
WGSS |
C |
254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简要说明(取自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相关内容) |
10 |
WGCL |
C |
254 |
违规处理 |
违规处理结果(取自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相关内容) |
注:凡在文化考试或体育专项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均应录入此诚信记录库,招生院校汇总后将违纪考生记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附件9:
部标代码含义表
(1) ZZMMDM(政治面貌代码):
01中共党员 02中共预备党员 03共青团员
04民革会员 05民盟盟员 06民建会员
07民进会 08农工党党员 09致公党党员
10九三学社社员 11台盟盟员 12无党派民主人士
13群众
(2) MZDM(民族代码):
01汉族 02蒙古族 03回族 04藏族 05维吾尔族
06苗族 07彝族 08壮族 09布依族 10朝鲜族
11满族 12侗族 13瑶族 14白族 15土家族
16哈尼族 17哈萨克族 18傣族 19黎族 20傈傈族
21佤族 22畲族 23高山族 24拉祜族 25水族
26东乡族 27纳西族 28景颇族 29柯尔克孜30土族
31达斡尔族32仫佬族 33羌族 34布朗族 35撒拉族
36毛难族 37仡佬族 38锡伯族 39阿昌族 40普米族
41塔吉克族 42怒族 43乌孜别克44俄罗斯族45鄂温克族
46崩龙族 47保安族48裕固族 49京族 50塔塔尔族
51独龙族 52鄂伦春族53赫哲族54门巴族55珞巴族
56基诺族 97其他 98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注:以上民族中未包含的少数民族归并到其他类(97)。
(3) KSLBDM(考生类别代码):
1城市应届 2农村应届 3城市往届 4农村往届
注:凡已获得中等学历教育证书一年(含)以上者均为往届,其他归并为应届。
(4) KSLXDM(考试类型代码):
0春季统考 1秋季统考 2保送 3小语种 4二学位
5实践青年 6职教师资 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8高职班 9自定义项(单考)
注:“KSLXDM”为9的各省自定义项须有明确含义,并报教育部备案,建议作为高职班(单考)的补充码,以便考务工作中编排单考应试科类。
(5) BYLBDM(毕业类别代码):
0普通高中毕业 1中等师范毕业 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3职业高中毕业 4技工学校毕业 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6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 7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
注: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五年一贯制”等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直升者,均属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并在转入高等学历教育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生类别归为应届毕业生。
(6) WYYZDM(外语语种代码)
0不应试外语 1英语 2俄语 3日语 4德语 5法语
6西班牙语 7其他外语
(7) KSTZ(考生特征)
A省级优秀学生 B思想政治品德突出
C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奥赛一等奖以上
D重大体育比赛前六名
E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F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
G三等功退役军人 J省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H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K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L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
M聚居少数民族 N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O台湾省籍青年 P烈士子女 Q退役军人 R散居少数民族
S港澳青年 T残障人员 W有违规记录 Y一级运动员
Z运动健将 U国际健将
注:考生若有多项特征,应将对应标志代码同时填报在考生特征标志(KSTZ)字段内,左对齐且其间不留空。
(8) KLDM(科类代码)
0文理综合 1文史 2外语(文) 3艺术(文)
4体育(文)5理工 6外语(理) 7艺术(理)
8体育(理) 9单独考试
注:对于高职班等单独考试的科类代码,各省在组织考试及录取的过程中,可结合考试类型码8、9自定义为2位码,上报教育部时单考考生的应试科类代码一律归并为9。
(9) LQLXDM(录取类型代码)
02保送生 03小语种 04二学位 05实践青年
06职教师资 0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08高职班
09其他单考单招 10一般统考生 11少年班(统考)
12艺术类专业(统考) 13体育类专业(统考)
14艺术特长生(统考) 15高水平运动员(统考)
16自主选拔(统考) 17西藏班(统考)
18新疆班(统考) 19少数民族预科班(统考)
(10) BXLXDM(办学类型代码)
11大学 12专门学院 13高等专科学校
14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1高等学校分校 22独立学院
31短期职业大学 41成人高等学校 51中等专业学校
(11) XZLBDM(性质类别代码)
01综合院校 02工科院校 03农业院校
04林业院校 05医药院校 06师范院校
07语言院校 08财经院校 09政法院校
10体育院校 11艺术院校 12民族院校
13军事院校
(12) JHSXDM(计划属性代码)
1中央部门所属院校计划(不含军事院校)2地方所属院校计划
3外埠地方所属院校在本地招生计划 4军事院校计划
5电大函大普通班计划
(13) WGSSDM(违规事实代码)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 P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2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class=MsoNormal>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作弊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违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