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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3/19     浏览次数:268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质量,现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院校
   北京体育大学等68所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以实行单独招生(具体院校及专业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对象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运动员和重点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为主。考生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其资格认定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需交验资格证书编号。

三、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定于5月13日、14日 (星期六、日)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应在文化考试前一周进行,按照《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其中,招生项目设置依据《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司〔2006〕40号)文件执行。
   四、文化考试科目、分值及命题范围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考试范围:语文、数学按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学大纲》执行;英语按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高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执行;政治按1996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执行。其中:
   政治科:高中一年级教学内容(经济),约占30%;高中二年级教学内容(哲学),约占30%;高中三年级教学内容(政治),约占30%;时事(2005年5月—2006年4月期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约占10%。
   五、免试资格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 411号)规定,报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可免试进入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六、考风考纪

   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单独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自觉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切实做好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对违反规定报考或录取的考生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学籍,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各招生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考试期间,各招生院校须聘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巡视员,督促检查考点考务工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各招生院校要从严治考,严格招生考试纪律,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各招生院校须成立单招考试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单招细则,并于2006年3月21日前将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院校单招细则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进度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
3月1日至21日          招生院校将单招工作细则、单招领导小组名单
                  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3月1日至10日          完成单招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的修改工作

3月15日至20日        新单招院校的培训工作

4月1日至10日         招生院校将报考人数、考点设置及地方教育部门
                 批复的招生计划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同时交试卷费

4月20日至26日        印刷试卷

4月27日至29日        寄出试卷

5月13日至14日        考试

5月15日至31日        阅卷

6月10日至25日        录取

6月26日至30日        录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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