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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招工作人员七条禁令
发布日期:2006/4/18     浏览次数:36722

一、严禁违反高招工作规定和招生考试纪律。凡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并予以辞退;

二、严禁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答卷和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志愿信息、录取信息和其他招生考试信息。违者,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刑法或行政处罚法、保密法等法律给予处罚;

三、严禁利用招生工作之便徇私情,搞交易,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禁家属及子女参与非法招生中介。违者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严禁向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在招生中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学生的,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下棋和在网上游戏、聊天,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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