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公告 招生政策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历年录取 成绩查询 录取查询 考生咨询 媒体招生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校概况
   学院和专业介绍
   校园导游
   2024年招生指南
   视频资料
   校园风光
   网上报名系统
   新生问卷调查
  招生微博
  校内导航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120152
传真:0791-88120152
邮箱:jxsdzb@126.com
申诉渠道:纪检监察电话0791-8812001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4年主要招生政策
 
2024年主要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2023/6/20     浏览次数:136950

1. 专业零调剂政策

对于2024年江西省普通类执行本科批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中报考我校任一历史或物理专业组,投档录取到我校且专业组内填报了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历史、物理类考生,安排专业(不含公费师范生专业)时,实行零调剂政策,按考生所填报的六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分配专业(专业组内可填报专业数小于等于6个时,则按可填报的最大不同专业数量计算)。

2. 公费师范生政策

2013年起,江西省人民政府在我校率先实施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本科公费师范生。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费用采用先缴纳后补偿方式,即:本科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标准缴纳4年学费、住宿费,毕业按协议履约到岗后一次性据实结算补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其他学生同等待遇。

3. 公费师范生中期选拔政策

2024年,凡录取我校具有江西户籍(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试户籍信息为准)的江西省内考生,大一和大二下学期,经个人申请,可参加公费师范生中期选拔,选拔条件、专业和定向区域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下拨的计划量,经考核通过后确定。

4. 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政策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满足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类内任一专业志愿(专业申请人数少于15人不开班的情况除外)。

5. 转专业政策

学校积极倡导“以生为本,以德为先”育人理念,努力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除以特殊形式(如涉外办学、各类单独招生、试办类高收费专业等)录取我校的学生外,其他学生都可以自主申请转专业(前后专业须在相同地市办学),包括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也可申请跨专业类转其他专业。

转专业原则为:“自主有序、公平规范、双重选择”,即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各专业拟转入名额及条件,自主申请转专业,由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后择优录取,具体按《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艺术类及体育类学生只能在本专业类内部转专业(要求高考科目相同)。

大一下学期(四月份左右)学校启动本科新生自主转专业工作,届时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即“教务在线”,通过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每个学生可以同时申请2个志愿。

近三年,我校平均申请转专业成功率为近55%

6.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政策

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学有余力,不欠学费,可以跨学科类申请修读1个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学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生修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位。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和晚上。

近三年,我校毕业生中平均每年有近750人获得双学位。

7. 艺术类录取原则

在江西省招生录取原则具体为:

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规定录取,其中音乐表演类(器乐)、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仅招收省统考乐器种类、声乐唱法等符合要求的考生。

2024年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招收: 小提琴6人、中提琴2人、大提琴4人、低音提琴2人、竹笛2人、长笛2人、单簧管2人、双簧管2人、大管2人、小号2人、长号2人、大号1人、圆号2人、打击乐2人、琵琶2人、二胡4人、萨克斯2人、扬琴2人、阮2人、笙1人、唢呐1人、手风琴1人、流行键盘1人、电吉他2人、钢琴4人、竖琴1人共56人。

2024年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招收:美声唱法3人,民族唱法3人,通俗唱法 4人,共10人。

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具体为: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合格,专业统考(联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2)美术学、绘画、动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合格,专业统考(联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分数不低于60分(含60分)的考生填报。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8. 体育类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认可生源地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理、历史组与物理组兼收,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版权所有  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赣B2-20050166号-1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