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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主要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2023/6/20     浏览次数:103242

1. 专业优待政策

我校2023年对于江西省普通类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的文、理科考生,安排专业(不含公费师范生专业)时优待如下:一志愿报考我校,考分超一本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到我校的考生,按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安排专业。

注:考生的单科成绩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要求且须填报六个不同专业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代码内可填报专业数小于等于6个时,则按可填报的最大不同专业数量计算)。

2. 公费师范生政策

自2013年起,江西省人民政府在我校率先实施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2023年,我校继续招收本科公费师范生。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费用采用“先交纳后补偿”方式,即:本科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标准4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协议毕业到岗后一次性据实结算补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同学同等待遇;毕业后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直接安排就业,确保有编有岗,服务期为6年;我校公费师范教育采用“双院培养”“双重强化”模式,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扎根红土地的卓越教师。

近3年来,我校公费师范生就业情况良好,城区(含县城 ) 学校履约率98%以上,部分在省级重点中学工作。

3. 公费师范生中期选拔政策

2023年,凡录取我校具有江西户籍(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试户籍信息为准)的江西省内考生,大一和大二下学期,经个人申请,可参加公费师范生中期选拔,选拔条件、专业和定向区域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下拨的计划量,经考核通过后确定。

4. 研究生直升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政策

2023年,江西省内凡普通高考文史类本科分平行排名在全省4600名之前、理工类本科分平行排名在全省20000名之前,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综合分)全省排位500名(含)之前、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成绩(综合分)全省排位50名(含)之前、音乐类和舞蹈学专业投档成绩(专业总分,非小专业成绩)全省排位50名(含)之前、体育类专业投档成绩(专业总分)全省排位150名(含)之前的考生,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阶段,经个人申请,学校参考其高考成绩及本科阶段表现择优选拔到“硕士研究生直升项目”培养,可获得推免资格,攻读本校或申请攻读外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其中特别优秀、符合我校直博生选拔条件者,可择优选拔作为“直博生”培养,直接攻读本校博士学位。

5. 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政策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满足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类内任一专业志愿(专业申请人数少于15人不开班的情况除外)。同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也可申请跨专业类转其他专业。

6. 转专业政策

学校积极倡导“以生为本,以德为先”育人理念,努力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除俄语、朝鲜语(学校重点建设专业,转专业比例不超过20%)专业及以特殊形式(如涉外办学、各类单独招生、试办类高收费专业)录取我校的学生外,其他学生都可以自主申请转专业,包括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也可申请跨专业类转其它专业。

  转专业原则为:“自主自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即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各专业拟转入名额及条件,自主申请转专业,由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后择优录取;同时,为保证专业转换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学生转专业应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代码内进行。

大一下学期(四月份左右)学校启动本科新生自主转专业工作,届时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即“教务在线”,通过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每个学生可以同时申请2个志愿。

近三年,我校平均申请转专业成功率为近65%。

7.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政策

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学有余力,不欠学费,可以跨学科类申请修读1个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完成。

学生修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位。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和晚上。

近三年,我校毕业生中平均每年有近800人获得双学位。

8. 艺术类录取原则

在江西省招生录取原则具体为: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录取。2022年招收的小专业方向有: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竹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琵琶、二胡、萨克斯、扬琴、中阮、笙、唢呐、钢琴、声乐和舞蹈学。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且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排名在前15名(含);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10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后,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总成绩高者优先;在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按小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要求录取。

  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具体为: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戏剧影视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 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平面设计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9. 体育类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认可生源地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理兼收,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根据“专业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考生运动等级应达到国家一级及以上且须通过我校的专业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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